請傳揚及了解深水埗街坊的民間規劃案 March 28, 2008
各位朋友:
http://sspstayplan.wordpress.com
如果大家希望跟進事件,請去舊區更新電視-深水埗台
http://sspk2023.wordpress.com
今天香港獨立媒體也轉載了馬國明先生幫街坊請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明報公開信,遇有街坊為林局長設計的[如何做一個稱職的發展局局長]的公開信. 好好睇架:
大家請跟進深水埗街坊的訊息, 因為在未來200個重建項目中,可見大部份都是像深 水埗這樣,停了許多中下層至草根階層的市民, 如果這班街坊的爭取有成果,就絕不只是他們自己的事,而是有深遠意義的事情哦!!!
影行者敬約
blogger貼片行動: 呼籲支援深水埗重建街坊 March 14, 2008
從局長的回應中,我們看到你並未完全理解我們的處境和想法。我們仍深信局長你願意盡力讓我們繼續維持互助社區的生活方式,希望局長可以留心細聽我們希望直接與你會面的原因,讓你了解我們多一點。
十多年前,政府曾說要重建深水埗,但卻沒有提供具體資料。我們只知道政府要來「拆樓」,但何時拆,是否真的要拆,一概不知。就這樣不了了之地到了二零零四年,政府突然宣布開始重建。不久,就有一隊隊房協的人來登記,但是街坊問他們,他們的答案次次不同,有時還兇神惡殺的。我們心裏雖有疑惑,但心想無理由政府會欺騙小市民的,便唯有等消息。
我們有好一部份街坊,遲至零五年七月,即是我們的家園將被政府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作官地前三個月才被房協叫去開簡介會。房協經理們對著過百人拿著艱深難明的條例照稿讀,我們表示不明白,他們叫我們自己回家看條例。街坊覺得越來越不對勁,便四出找人幫忙,後來更成立關注組。直至現在,街坊總是想與房協溝通我們不想離開的原因:如果可以讓我們待重建後回來原本的地方生活和工作,我們可以不要任何金錢賠償,因為錢解決不到我們的困難。房協經理們每次回應都說相同的答案:「不要再提回來,我們不會考慮,你們要提出一個賠償金額,我們最終只會以錢解決問題。你們要把損失化成一個數字。」
我們有好些街坊,堅持至零六年十二月(即土收後一年多)仍不肯提出賠償數字,仍希望房協讓我們留下。但房協在那時出律師信脅迫我們,要我們立即出價,否則要一個月內搬走及控告我們。我們在徨恐下唯有被逼寫了賠償信,但每封信內都表明:1.我們實在不願意搬走。2.我們實在難以把問題量化為一個賠償金額。
我們去過很多次遊行和論壇,想表達對沒有選擇的不滿。這幾年來我們已經很辛苦,除了維持生計,更要為以後的生活徬徨。我們非常渴望可以有機會讓政府和房協知道,我們是多麼鍾愛深水埗這個地方,以及我們現有的生活模式。我們這些小市民的智慧和尊嚴,都在這裡生活累積得來,不可能以高樓大厦取代。我們不想拿錢,不想離開左鄰右里,也不想離開深水埗。我們多年付出努力建立了社區,我們希望留下來。我們已邀請專業人士的協助,製定了一個簡單、可行、快捷,並讓各方人士享有多贏局面的規劃方案。
我們希望和局長你見面對話,以溝通消除誤解。我們希望親自向你解釋留低方案的具體安排細節,誠意邀請你落區和街坊一起吃飯詳談。由三月十日開始,每晚8時正,街坊如常在興華街十一號地下車房吃晚飯時,會預備局長你的座位和碗筷,等待你來吃我們的家常便飯,同時交流彼此對留低方案的意見。候覆。
祝工作愉快!
一群深水埗舖戶及住户
二零零八年三月九日
請參與:反對政府立法協助地產商強行收樓 March 4, 2008
各位朋友
就住政府立例,協助發展商強制拍賣不能收購的樓宇,
有一些街坊朋友就此事寫了一些論點,貼在最下面:
希望大家可以參考以下論點,或直接使用這封反對意見書,
並在本星期四,亦即3月6日前,寄一份抗議書去立法會,
電郵: panel_dev@legco.gov.hk
並請send番一封電郵俾tipota716@yahoo.com
讓寫信的朋友知道約有多少封反對信入過立法會,
關於政府立法詳情請看:
http://www.legco.gov.hk/yr07-08/chinese/panels/plw/agenda/deag0306.htm
我們只能盡一點力量,反對這種立法協助發展商強搶民產的行為!
謝謝
一些關注土地發展及城市規劃的市民
(查詢請電: 61897436 或 袁人6220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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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政府指因為要「加快重建速度,改善環境」而意慾放寬申請強制售賣土地的條件,促進私人參與重建,本人甚表不認同。
本人認為此舉對不想走的街坊而言,故然是有強迫變賣私產之嫌;但對於希望賣樓以改善生活的街坊而言,更加不見得有利。如果政府意圖說服希望賣樓而改善生活的朋友,這次條例變更對他們有利的話,恐怕將來會避不了「欺騙公眾」的罪名。而現在的建議,根據發展局提供的數據,會涉及9000幢樓宇,受影響的市民將不計其數。
以下本人會就三個範疇說明論點,希望各位立會議員及政府官員可以慎重考慮:
甲)關於想賣樓套現以改善生活的街坊:
一)政府的建議不會幫助到想賣樓的街坊
1) 現行地產商做市情況嚴重:
現在有許多大地產收地重建的方式,並非開宗明義向街坊闡明是為重建而收地,而是透過無數子公司,以公眾不知情的方式,逐步地在某個地區收樓。如此,這些子公司的收購價是「樓價」,而非實質的「收地重新發展價」。如此類推,大地產商申請強制拍賣的門檻降低後,這些子公司會出的價就更低,而無論想不想搬走的街坊,在考慮賣樓時,都不知道其實自己是在售賣「土地發展權」,而可能以低價賣樓。而似乎,地產商這種開子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無法監管的。
2)想賣樓的街坊沒有公平的交易條件可以與大地產商交易:
以1)的情況,我們可以想像得到,不單止大家都可能不知道自己被收購是為了重建發展,更嚴重的是,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所屬的地段,到底已被收了幾多成。由於大部份小市民都十分懼怕上法庭,亦沒有那麼多時間、精力和金錢與大地產商對簿公堂,更可能不想自己的物業被拍賣。如果不幸輸官司的話,堂費和律師費還要由小業主支付。在申請強制拍賣的的門檻降低後,地段內的業權人就更容易跌入最後兩成業權之中。於是,即使知道自己是在被地產商進行重建收購,也因不知收構情況而人心惶惶,在懼怕自己成為最後被強制拍賣的業權的情況下,可能會以高速的低價賣樓,這樣無形就是降低了物業的價格。
3) 無保證涉事街坊明白收購事宜,對區內弱勢街坊不利
私人收購沒有公眾義務,也未必有社會機構介入,亦沒有公眾監察,於是,沒有任何機制保護地段內街坊的知情權(對自己的權利、強制拍賣的程序、土審的程序等),對區內弱勢街坊,如老人家等,極為不利。
二)建議想賣樓的街坊有權「業權參與發展」
本人認為,由於業權人不是「賣舊樓」,而是賣「土地發展權」給發展商,而發展商日後發展的利潤更是非常可觀。為了令到社會上的財富公平分配,本人認為政府應該要求發展商向業權人提供「業權參與發展」的選擇。亦即是,現有的業權人如希望套現去改善生活,公平交易的方法,應該可以包括「賣斷」業權,以及「業權參與發展」兩種方法,才是對想套現來改善生活的街坊更公平的做法。
乙)對於不想套現,只想留在自己單位的街坊
一)對小業權不尊重和迫害的效果
一個地段內,不肯被收購的街坊,只有兩種,一種就是投機公司,另一種就是不想搬走的街坊,需要社區網絡的街坊。我們現在只集中討論不想搬走,不想套現和需要社區網絡的街坊,他們會因這個強制拍賣土地門檻降低而面對的問題:
1)香港的小業主個個都用血汗錢供樓,每個人的業權都應該要受到法例和社會的尊重,今次政府的提議,是一個原則性錯誤的建議,更會分化想搬和不想搬的街坊。
2)發展商現在已正用分化手段迫逼不想搬的街坊:
現在發展商收地會用一種方法,就是與想賣的街坊簽一個買樓合約,但合約中指明,若地產商收購到某一百份比,才會真正以該價錢與該街坊買樓,於是就對不想搬走的街坊造成群眾壓力,讓他們生活在一個不友善的社區環境中。
二)建議不想套現不想搬走的街坊可以選擇「樓換樓」的方式
其實,如果該等街坊只是不想搬,政府可以要求發展商向此類街坊提供「樓換樓」方案,那就一舉兩得:既可改善該等街坊生活環境,又可以更容易說服該等街坊接受發展商的重建建議,亦可以平衡想賣樓套現的街坊要求。
丙)對社會整體而言:
一)業權參與發展--財富公平分配
在香港,土地是最大的生財資源,然而卻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其所造成的貧富懸殊已清晰可見。而如上所言,由於小業權人不是「賣舊樓」,而是賣「土地發展權」給發展商,而發展商日後發展的利潤很可觀。「業權參與發展」,令到小業權可以分享到發展的利潤,而不是大發展商獨吞這些利潤,而造成富者越富的現象。為了令到社會上的財富公平分配,本人認為政府應該認真要求發展商向業權人提供「業權參與發展」的選擇,令到小業權可以分享到自己的物業發展的利潤。
二)規劃與環境問題
私人發展商是為謀取利益,對於與公眾有關的規劃和環境問題,未必關注,就算城規會,也無力監管發展商履行規劃中有關公眾利益的部份。同時,發展商收購更容易,結果恐怕屏風樓、市區的空氣和交通問題會更嚴重。這樣,亦更進一步削弱無權勢的市民對城市規劃的參與可能性。
三)改善重建效率和質素的方法
本人認為,市區重建涉及公眾利益,應由一受到公眾監管的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執行,並有足夠的公眾參與。過往市區重建局和房屋協會進行的推土式重建多受垢病,而現時政府和發展局應該做的方向,應是鞭策市建局和房協履行重建應有的目標,而不應由政府立法協助私人發展商去收樓,將小業權的血汗結晶,推到一個資訊與資本皆不公平的交易環境中。
關於政府立法協助地產商收地的問題 March 4, 2008
現時政府會加入2個條件,讓發展商可以更輕易地以買到八成就可向土審申請強制拍賣:
1)整個地段只有一個業權不肯賣
或者
2)整個地段上所有樓宇都是樓齡超過40年
這樣看上去好像無甚特別,但實在十分危險,首先要做詞語解釋 :
1)什麼叫”地段”?
即地契上的地段,可以是一個號碼,也可能是多個,你想知的話,要查清楚自己屋企的地段所屬,要去填土廳
2)咩叫”或”?
即係兩個條件任中一條就OK
3)咩叫向土審申請強制拍賣?
即係發展商收夠八成後可向土地審裁處要求拍賣整個地段,
理論上好似會有市價,但係有其他大隱憂,大家睇睇一班街坊朋友所寫的意見書就會明白啦
4)四十年樓齡喎,唔關我事?
大家諗下,之前就話收夠九成可以拍賣,現在就講八成,遲D發展商話唔夠,咁係咪會再加其他附例去滿足佢地呢?
事實上,係無理由可以迫人賣樓呱?
好重要-大家去聽:《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 )條例》公聽會 February 23, 2008
發展事務委員會(下稱”事務委員會”)將於2008年3月6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一次會議,聽取公眾就政府建議 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把指明地段類別(地段上只剩餘一個單位未能收購、或地段上所有樓宇的樓齡均達40年或以上)的強制售賣土地申請門檻由90%的份數降低至80%的份數所表達的意見。
政府已就其建議向事務委員會提供一份文件,該份文件可於下述網站閱覽:
謹此邀請對此課題有興趣的各界人士於2008年2月28日或該日之前向事務委員會秘書提交意見書。若提交的意見書兼具中、英文本,請同時提供該兩個文本。亦請提供意見書的電子複本(如有的話)。各界人士如有意出席事務委員會將於2008年3月6日舉行的會議,親自陳述意見,請下載及填妥隨附的回條,並於2008年2月25日或該日之前交回立法會秘書處。有關人士將於稍後獲通知會議安排的詳情。
按照慣常做法,除非有關人士表明所提交的意見書不可公開,否則秘書處所接獲的意見書均會公開讓傳媒及公眾人士閱覽。謹請注意,事務委員會的會議為 公開舉行的會議。與會人士向事務委員會陳述的意見,並不會享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所規定的保障及豁免。他們所提交的意見書亦同樣 不受該條例所涵蓋。
有關的地址、圖文傳真和電話號碼,以及電郵地址如下:
| 地址 | : | 香港 中區 花園道3號 花旗銀行大廈3樓 立法會秘書處 發展事務委員會秘書 |
| 電郵地址 | : | panel_dev@legco.gov.hk (若所提交的意見書具備電子複本,請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至此電郵地址) |
| 圖文傳真號碼 | : | 2185 7845 |
| 電話 | : | 2509 0614、2509 0494 或 2525 3331 |
提交意見書的截止日期為2008年2月28日(星期四)。
離不開.深水埗- 活起社區圖畫故事展 February 23, 2008
離不開.深水埗
活起社區圖畫故事展
Not to Leave.Sham Shui Po
Community Life Story Image
開幕日期及時間:2008年3月1日(星期六)下午3 時
嘉賓:馬國明(文化評論人),馮美華(獨立文化工作者),
黃英琦(香港當代文化中心主席),張超雄(立法會議員),雄仔叔叔(講故佬,深水埗舊街坊)
展覽日期:2008年3月1日 - 3月31日
展覽地點:集成展廊-灣仔軒尼詩道302-308號集成中心
展覽時間:早上十一時至晚上八時
查詢電話:9421 6235 黃生生/ 96873839徐先生
詳細資料請去: 深水埗台

